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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2018-05-14 16:01:17.0

 

http://www.gdhed.edu.cn/business/htmlfiles/gdjyt/xwfb/201805/518173.html

 

2018-05-08省教育厅网 近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了《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今年我省高考的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成绩使用、招生计划及章程等内容。

《规定》明确,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日。

高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试科目按高校招生专业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具体科目如下:

文科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今年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其中,高考文科类考生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高考理科类考生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

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的考生可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规定》明确,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总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

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专科)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民办普通高校或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下称校考)组织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校组织术科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校考的有关高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规定》明确高考试卷评分方式及要求。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地市教育局、中学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加强对选派评卷教师的管理,确保选派的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英语(听说考试)和体育、美术、音乐术科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规定》明确,招生计划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各类招生计划数总和不得超出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进行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的编制。

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按教育部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后分送,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

高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和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理科、体育”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因调整不当造成问题的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规定》明确,招生章程是高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阐明。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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