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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暂缓就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今日开始实施

2019-04-15 23: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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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广东教育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4月8日上午,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举行了新闻通气会。会上,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对择业期政策主要内容作全面、深入的解读,介绍了择业期政策的基本情况、亮点以及制定背景,并对政策出台后的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

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亮点是,把原来必须办理了暂缓手续才能享受的政策优惠扩大至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即自然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受惠面扩大至择业期内满足条件的所有毕业生,让更多毕业生放心就业创业。

该政策的起草,从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共经历8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和多次的文稿修改,并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及会后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后由省府办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并于4月8日正式生效实施。

邱克楠对政策落地提出要求:一是请各部门贯彻落实好政策,进一步完善配套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让高校毕业生真正享受到政策的惠利;二是请各高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尽快让广大毕业生了解和掌握政策;三是希望高校毕业生理解和掌握好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四是请各用人单位在招录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好择业期政策。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具体如何实行?一起来了解一下!

目的意义

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适用对象

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政策和待遇

(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四)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二)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中规定的暂缓就业政策取消,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四)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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