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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辉: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一点体会

2017-11-08 11:19:27.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

习近平的报告分13个部分: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七、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八、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九、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十、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十一、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十二、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习近平指出,这次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该报告内容极为丰富,文字之多(有3.2万多字),蕴含的信息量之大,报告用时之长(将近3.5个小时),五年来取得的成就之辉煌,可能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都是相当罕见的。通过研读这一报告,我个人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高瞻远瞩,大气磅礴,催人奋进,振奋人心,可以说有一种令人无法阻挡的可以压倒一切敌人的非凡气势。该报告不仅详细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而且还描绘了到2050年(本世纪中叶)分两部走的宏伟蓝图,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2050年),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该报告也必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献。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工作者,在近年来,特别是在党十八之后,本人教学与研究的兴趣也逐渐地转移至法治反腐倡廉以及中国司法制度方面问题的研究上来。所以,习总书记的报告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六)与(七)项中的内容,自然而然地给我留下了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

一、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问题

该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压倒性的态势,但是,若要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压倒性态势、全面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形势却依然十分严峻。反腐败斗争永远没有结束之日,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这在国内外皆然。只有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只有运用现代法治的方式来推进反腐倡廉而非依赖传统的选择性的反腐倡廉模式,那么才能最终实现报告中所说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

二、关于“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支配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句话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不由得使我想起了1945年7月毛主席与黄炎培老先生在延安窑洞进行的那次非常有名的“窑洞对”。

1945年7月初,毛主席与访问延安的黄炎培老先生在延安窑洞举行的“窑洞对”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炎培(1941年民盟前身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时,由黄任第一任民盟主席,后来黄辞去主席并由张澜继任,几年后改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黄炎培又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建国会,担任第一届中央主委),是第一任中国民主同盟的主席,后加入了民建,成为民建的创始人。在延安访问期间,黄炎培老先生在延安窑洞向毛主席提出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他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亲眼所见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家,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初时聚精会神,无人不用心不卖力,历时长久,惰性发作,到风气养成,虽大力无法扭转,且无法补救……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对此,毛泽东自信地答道:“我们已找到了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新路,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不过,我个人认为,要跳出“人亡政息”这个周期律的新路不仅是要靠毛主席所说的民主,而且,还需要法治这个宏观治国方略。但“法治”这一概念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法,在我国却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1978年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口号。1997年才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以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至此,社会主义中国也要实行法治的问题才从理论和实践上获得了最终确立。那么,从一个“刀制”的“法制”演变到现在的“水治”的“法治”,却历经了长达20年漫长时间。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历经波折,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毕竟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三、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问题

报告的第三部分(七)谈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是新事物。2017年的重点包括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2018年将在全国予以推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三个试点地区均已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目前正抓紧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各项准备。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将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渎检局、预防腐败与控申的职能转归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统一。

我认为,参照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权(批捕权)划归人民法院来行使,以便将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主要限于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之上。

四、关于制定“国家监察法”与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问题

应当在现行《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加快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步伐,尽快修改包括《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便适应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

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所谓“两规”措施,这是现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国家监察法》中自然应当废除“两规”的规定,继而用“留置”措施予以取代之。

在《国家监察法》出台之后,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非党员领导干部均可以适用“留置”的措施,这在法理上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令人颇为诟病的纪检委对“两规”措施的运用问题。(作者:法学院李广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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